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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部署建设首批化妆品经营质量管理示范单位

  近日,海南省药监局发布《海南省化妆品经营质量管理示范单位建设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提出2023年要在全省建成首批50家化妆品经营质量管理示范单位,包含化妆品专营店、超市、免税店、美容美发机构和宾馆(酒店)等化妆品经营使用场所。

  《方案》规定,海南省药监局负责组织全省示范单位建设活动,建立完善示范建设标准和评价体系,指导推进各市县示范单位建设活动。各市县市场监管局针对不同的经营业态制定示范单位建设具体实施方案,组织开展本辖区示范单位建设活动。示范建设标准参照《海南省化妆品规范经营指导手册》,明确企业“必做清单”和“禁做清单”,企业符合标准且得分达到85分以上的评为示范单位;存在销售假冒伪劣化妆品等违法行为的不得评为示范单位。

  《方案》要求,各市县市场监管局加强组织领导,确保示范建设活动有序开展;加强宣传教育,鼓励化妆品经营企业积极参与示范建设活动;加强从业人员培训,努力提升行业质量管理水平;充分发挥媒体的宣传监督作用,引导广大消费者共同参与监督示范单位建设,营造放心安全的化妆品消费环境,推动海南自贸港旅游消费中心建设。

  根据《方案》,示范单位建设活动从今年3月开始,至11月结束,分动员部署、组织实施、考评验收、深化推广四个阶段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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