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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宣判一起妨害动植物检疫案

江西省首例妨害动植物检疫案日前在南昌县人民法院宣判。该院一审以妨害动植物防疫、检疫罪判处被告人范某某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

2017年11月-2018年2月,被告人范某某明知所购木材无《木材运输证》《植物检疫证书》,仍从江西省吉安市新干县杨某某(另案处理)等处购买松木和杂木,并运至其成立的丰城市某森木业有限公司加工。2018年1月-5月,被告人范某某未采取安全防护措施,擅自将松木方料由丰城销往南昌县某凯实业有限公司,用于加工江西某某铃发动机木质包装箱。2018年6月20日,辽宁省林业厅在对江西某某铃发动机有限公司销往辽宁丹东某汽车有限责任公司的发动机包装箱抽检中,发现松材线虫活体。

同年6月,南昌县林业局分别对江西某某铃发动机有限公司、南昌某凯实业有限公司木制包装箱,以及杨某某新干县货场等扣押物进行抽样检测,均检出松材线虫活体。2018年12月25日,被告人范某某向公安机关投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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